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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检之声 | 社保诈骗类案件的大数据思维及应用——以通州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系列诈骗案件为例

通州检察 2022-08-14

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实施意见》,深化首都检察以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北京市检察院搭建“京检智汇”系列主题沙龙,以检察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为主题,以首都检察机关干警为主要参与者,以沙龙对谈为主要活动形式,坚持“有料、有用、有趣”活动原则,打造首都检察人建言献策大数据战略、智慧碰撞、学习借鉴、交流对话平台,助推首都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更好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京检在线同步开通“京检智汇”专栏,专题介绍北京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实践探索与成功经验,以期以理念的变革指导实践的创新,为将实践创新中的监督模型从“盆景”培育成为全市检察机关的靓丽“风景线”贡献智慧和力量,不断涵养把大数据赋能检察工作推进到全国第一阵营的理念、胆识和能力。

大数据如今已成为走在时代前沿的新技术,以检察大数据战略赋能新时代法律监督,是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途径。近年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时有发生,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福祉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保诈骗类案件常常面临涉案人员众多、诈骗手段隐蔽、诈骗数额复杂等难点。通州区检察院在办理某系列社保诈骗案中,将大数据思维和分析作为定罪和量刑的重要证据渠道,作为认定犯罪,履行监督的重要方法,通过对大数据的碰撞比对,发现案件线索,引导侦查取证、证明案件事实,取得了良好办案成效。

案件情况



201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组织有关人员通过在线购物平台的店铺发布信息,为多人办理代缴社保,先后以北京某有限公司等20家公司名义,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为不具备参保资格的600余人以公司职工的名义向相关医保机构缴纳费用参加社保,并骗取社保人民币一千万余元。



依托大数据办案模型履职情况


通州区检察院在本案办理中,围绕犯罪构成、证据体系、犯罪数额计算等核心问题塑造大数据办案模型,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形成大数据“逻辑树”,即指控犯罪的核心证据链。在构建办案模型的进程中,按照要素化、框架化、关联化三个原则来实现,具体路径为:搜集证据数据要素(锁定行为人社保诈骗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分析构建大数据框架(形成完整指控犯罪的证据链条)——形成数据关联模式(实现追捕追诉、法律监督功能)。


一是收集“大数据”,形成指控犯罪的“捕获网”。

利用大数据思维对涉案相关数据进行收集和抓取,列明继续侦查提纲,建议侦查机关调取涉案相关订单、社保报销手续等,确定案件审查的重点,引导侦查机关圈定侦查范围。在认定犯罪主观故意方面,通过行为人对外宣传口径、行为人电脑等电子数据、流程文件等在案证据实现数据画像,锁定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在认定客观行为方面,以调取在线购物平台交易数据为基础,与医保部门、税务部门通力合作,通过对涉案公司注册信息、缴税记录、涉案嫌疑人手机电子数据、电脑中的数据账本以及涉案参保人员报销社保订单记录进行数据碰撞、筛查对比,以此发现交集串联信息,开展数据碰撞,关联分析找准切入点。

图为检察官在研讨案情

二是分析“大数据”,打造准确定罪的“证据链”。

重点确定核心数据类别。对涉案数据类别进行深度挖掘,筛选与案件定罪事实紧密相关的数据类别,重点分析研判。穿透数据,准确核查涉案参保人员数量。利用大数据比对筛查涉案虚构劳动关系参保人员,明确涉案人员数量。整合数据,对诈骗范围进行精准核算。确定无资格获取社保人员后,重排已有大数据,协调医保行政部门重点调取出涉案相关数据各项数额,作为最终认定的犯罪数额基数。

三是完善“大数据”,推进追诉犯罪的“加速器”。

针对行为人在全市多地掌握多家公司并办理代缴社保的情况,将该线索移送市级医保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收集犯罪证据。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摸排和调查取证,又发现行为人多起社保诈骗的犯罪行为。按照已形成的大数据证据标准,检察机关对新查明的涉及十余家公司、一百余名参保人员违法报销社保三百余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追诉,监督成效显著。


来源:京检在线

编辑:张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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